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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、输、供电类)》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21号

时间:2021-06-17 作者:佚名 来源: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

根据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及相关规定,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7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(发电类)新申请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准予许可,现予公告。

序号

企业名称

省份

装机容量(MW)

申请事项

1

国电联合动力技术(康保)有限公司

河北省

50

新申请

2

馆陶县正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河北省

9

新申请

3

南宫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

河北省

100

新申请

4

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

内蒙古自治区

300

新申请

5

内蒙古白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

内蒙古自治区

50

新申请

6

龙源(天津滨海新区)风力发电有限公司

天津市

35

许可事项变更

7

中广核宁晋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

河北省

300

许可事项变更

领证须知:

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。

领证时,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:

1.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,逐页盖章,装在一个档案盒里;

2.法定代表人承诺书;

3.单位介绍信,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;

4.如办理变更业务,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;

5.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;

6.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。

材料邮寄地址:详见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地址。



原文链接:http://hbj.nea.gov.cn/adminContent/initViewContent.do?pk=efc3621a-aaf1-4322-ad2d-e8d20cd6bf95